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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投资索赔案近日开庭,双方律师对索赔时间段争议很大
发布日期:2019-04-21    作者:张云律师


亿晶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在南京中院开庭
一、索赔诉讼背景
亿晶光电(60053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年6月21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年4月24日晚,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确定亿晶光电未披露三大仲裁案件以及控制权转让事项。违反了《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8年5月3日,公司公告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内容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未披露重大仲裁事项和股权转让。

因此亿晶光电投资者委托律师向上市公司亿晶光电提起了索赔诉讼,近日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审理中双方律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索赔时间段。投资者律师确定的索赔时间段起点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6月21日,而上市公司代理律师坚持索赔时间段为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5日。部分投资者选择按照上市公司确定的索赔时间段调解结案,部分投资者坚持诉讼。

二、如果在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5日购买亿晶光电投资者无论选择诉讼还是调解都能获得赔偿在此区间段购买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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