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要进行融资以便更好地进行发展的,可通过担保贷款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也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我国中小企业如果要进行直接融资的,那么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
一、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存在的风险 任何融资行为都有可能带来风险,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是由于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其在融资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在企业负债经营的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企业的筹资风险,而且负债比率越大,负债利息越高,负债的期限结构越不合理,企业的筹资风险越大。另一方面,虽然企业的负债比率较高,但企业已进入平稳发展阶段,经营风险较低,且金融市场的波动不大,那么企业的筹资风险相对就较小。
民营银行中小企业融资面对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金融创新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这些风险虽然内容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即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受事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致使其实际获得的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银行利益蒙受损失。
从本质特征来看,民营银行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具有一定的共性:
1、客观性。这几种风险客观地存在于民营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导致风险的本质因素是不确定性,由于银行从事的金融业务具有跨期性和交互性,不确定性不能根除,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是不以民营银行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交叉引致性。民营银行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相互之间存在引致作用,即某种风险会引发另一种风险。这是由于这些风险都是由不确定性因素引起的,而同一种不确定性因素可以引发多种风险。因此,一旦某种不确定性因素发生,多种风险将交叉引致。
3、扩散性。现代银行业务不是某家银行独立完成的,一笔业务涉及多家银行。一旦一家民营银行出现风险,会扩散到其他相关的民营银行。
4、隐秘性。由于中小企业的成长过程需要一段时间,民营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往往也是跨时期的,这使得在短时间内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后果难以立刻得到反映,从而使风险具有隐秘性。
5、加速性。风险的加速性是交叉引致性的一个必然结果,由于各类风险之间相互引致,各类风险带来的损失也不断叠加,从而导致这些风险的危害程度加速上升。
6、
一定程度的可控性。虽然风险客观存在,但并非不能控制。民营银行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可控性特征是民营银行开展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如果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是不可控的,那么风险防范也是无意义的。民营银行通过预测引发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并制定相关的防范对策,如完善制度建设、充实资本金、提高人员素质等,可以一定程度上控制风险引发损失的概率和损失的规模,从而控制风险。
二、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有哪些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际上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际上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中国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四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中国的企业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际上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中国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五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三、企业之间合法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1、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
形象的说,就是在A公司和B公司之间加了一个银行,形成了A公司→银行→B公司的一个贷款流程,这样就合法了。
2、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如A公司现在拥有对B公司的债权200万元,但是这笔钱要在3各月后B公司才能支付。但是因为A公司急着扩大生产急需这200万元,这时可以用债权转让的方式,由C公司受让A公司的债权,转让对价为200万元及利息。这样和C公司直接借钱给A公司100万元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因为是债权转让,所以是合法的。
3、信托贷款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
4、自然人替身模式 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出借方可以先将资金借给个人(通常为借入资金方的大股东或者可信赖的第三人),该个人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该企业则为该个人向资金出借方的企业提供连带保证,或者再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如果个人不能还款时,则出借方追索个人借款人,并同时要求担保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不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这是一个程序上的要求。
5、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 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模式是与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模式。拟出借资金方实际并不借出自己,而是将自己存入银行取得存单,并以该存单为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作质押担保。
以存款做单板,其安全度很高,而且银行业可以获得利息,企业可以从银行实际获得贷款资金。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则将在质押存单账户中直接划扣还款。担保方则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该种模式下存单质押担保人不能按借贷关系收取利息,但是可以收取一定的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