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督促商业银行限期停止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函》清整联办〔2017〕29号
银监会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要求,结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及贵会《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相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5号)等文件规定,特商请贵会于2017年3月15日前,通知并督导各商业银行限期停止为违规交易场所(含未通过验收地区交易场所,名单见附件)等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于违规交易场所,如果在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规范,经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办(局)组织清理整顿有关成员单位论证后正式发文认可,并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商业银行可继续提供相关服务。对于逾期仍未完成整改规范的违规交易场所,一律停止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二、对于天津、云南两个未通过验收地区的交易场所,如果在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规范,经联席会议验收通过的,商业银行可继续提供相关服务。对于逾期仍未通过验收的交易场所,一律停止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对于没有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请通知商业银行一律停止开户、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
四、对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中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新发现的违规交易场所,2017年6月30日仍未能整改规范的,请通知商业银行限期停止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中已要求省级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5日前在政府网站公示违规交易场所“黑名单”,请商业银行加强与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办(局)的沟通协调。
六、商业银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向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办(局)反映,重大问题可通过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感谢贵会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违规交易场所(含未通过验收地区交易场所)名单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代章)
2017年2月3日
违规交易场所(含未通过验收地区交易场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