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办理离婚登记不签离婚协议可以吗?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的婚姻并不幸福,选择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很多人不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时会或多或少的有一些法律问题。比如说近期就有当事人在法律咨询时问道:“直接办理离婚登记,不签离婚协议可以吗?”本文中,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张星艳律师就该问题做出了回答。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因此,想要登记离婚时,必须携带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很多人知道离婚协议,但是对协议中应该约定的具体内容不了解。事实上,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包括几方面:
首先,子女的抚养问题。若两人婚内生育子女的,最好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子女的生活费如何支付、探望子女的具体时间等。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夫妻婚内所得一般没有特别约定的话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购房、婚后工资收入等,离婚时最好将相关的财产分配好,避免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夫妻婚内生活期间,有时难免会对外负债,因此对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如何还贷的问题,最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其他想要约定的内容。由于离婚协议时双方就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因此两个人就同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在离婚协议中体现。比如婚内一方存在过错、出轨等行为,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出轨方给付赔偿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只要在双方签订之后,并且以此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若没有签订离婚协议,民政部分一般不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有关权益。若您有此方面的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诵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