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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骗取出境证件罪
发布日期:2019-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概念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出境证件的管理和对出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而不包括护照、签证等入境证件。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而谎称是劳务输出人员、经贸往来的出境人员,以及其他诸如出境旅游、出境参观、出境考察等人员使用,从而骗取有关的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的行为。法律 教育 网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并具有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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