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诈骗团伙30名成员获刑
发布日期:2019-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何某团伙犯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30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6年2月初,被告人何某等人商定以团伙分工合作的方式实施电话诈骗及微信诈骗。2016年2月下旬至同年7月3日,被告人练某等“业务员”按照何某等人安排,拨打被害人电话或在知名公众号上打广告诱使被害人加微信,冒充知名医院或者虚构研究所的专家教授,以健康普查名义获取对方信任,骗取被害人进行虚假诊疗,对其谎称能够治疗糖尿病等疾病而推销产品。如被害人不愿收货付款,则谎称能够报销药品金额进行劝说或进行电话恐吓。何某等人采用这种手段,电话诈骗环节骗取张某等人300万余元,微信诈骗环节骗取王某等人7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等3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至十四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万元至1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以案件系民事欺诈为由提起上诉。重庆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鉴于二审期间李某等有退赃悔罪表现,依法对李某等有退赃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作出相应改判,其他判项均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