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发布日期:2019-03-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概念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反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法律 教育 网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行为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其次,必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再次,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上述危险废物的行为。最后,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3、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为过失。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