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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好》有这五个法律常识,苏明成对妹妹“下狠手”要负哪些责任?
发布日期:2019-03-22    作者:丁嫣律师
随着剧集的热播
“原生家庭”“重男轻女”“啃老”
类似话题引发大量讨论
与此同时
亲情、法理、赡养以及遗产
类似的法律问题也备受关注
今天,小编就趁“热”给大家说说
《都挺好》中那些涉法的问题↓


一、“断绝”亲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剧情:由于母亲的偏颇,苏明玉自18岁开始就和父母达成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
 
疑问:现实中,这种断绝亲情关系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子女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普法: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因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并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只有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才可能通过法律解除。既然无法解除亲子关系,当然也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二、父母可以只抚养子女到18岁吗?
剧情:由于母亲重男轻女,女主角苏明玉从小就和两个哥哥的待遇有着天壤之别。当苏明玉觉得不公质疑母亲时,却得到了这样的回答:“苏明玉,你是个女孩,你怎么能跟你两个哥哥比呢?你以后还要嫁人,我们只负责养你到十八岁,到老了我们也不需要你养。”
 
疑问:父母可以只抚养子女到18周岁吗?

 
普法: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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