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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发布日期:2019-03-21    作者:肖岚律师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鉴于:
**公司(弃权股东)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六十五(65%)的股份。
**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三十五(35%)的股份。
******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向**公司/自然人(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35%)的股份。
**公司(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 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东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 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 本公司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弃权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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