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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室内装修装饰合同是否有效及适用的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9-03-21    作者:崔新江律师
家庭室内装修装饰合同:是指为使住宅室内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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