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审查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借款合同审查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程序问题:
1、当事人主体审查:
查验当事人最新身份信息(个人以公安部门人口信息为准、单位以企业公示信息查询为准):
对被告联系方式及下落的了解情况(有无被告因刑事追究被羁押情形)、企业被告当前生产经营状况
2、管辖依据:
3、诉讼费用缴纳:
4、保全清单送达:
5、缺席审理依据:
6、关联案件搜索:
实体问题:
合同签订
7、授信期间、授信额度:
8、担保(有/无)、担保方式、担保债权范围及依据:
9、担保物权登记情况:
10、原告如实陈述有多其他未诉的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11、授信协议项下多份借款合同的借款、还款情况:
12、授信协议、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的关联性审查:
13、借款合同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
14、利率(含罚息、复利)标准及相应合同依据:
15、加速到期条款/行使合同解除权条款
合同履行
16、借款的支付:
17、实际还款情况及流水:
18、欠款本息数额明细、及计算明细:
19、起诉后被告有无还款、开庭前欠息有无变化:
20、违约行为的审查:
诉讼请求核准
21、律师费合同依据、律师费计算标准:
22、除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请求外之外有无其他诉讼请求及相应依据:
23、多被告案件的责任承担是否有所区分:
24、原告是否同意案件受理费是否暂不退还,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
二、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1、主体真实性审查
如果是企业类借款人,要审查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审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的年检手续;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要注意审查部分企业“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及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形。如果是个人借款,要审查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人的签字或盖章。
2、主体合法性审查
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合同和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等。
3、主体资信程度审查
审查企业(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审查公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账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等。审查报告中要对以上情况作专门介绍,并在征信系统中查询记录附后佐证。
三、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是否有效
1、担保是否有效审查
审查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以审慎性原则考察保证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信程度以及有无实际代偿能力。此外,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担保无效;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保无效;国家机关,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担保无效;法律、法规规定对外保证合同应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未批准担保无效。
2、公司担保审查
首先审查公司提供担保行为是否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审查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关系,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次审查公司章程对担保额度的限制以及签订担保合同的签订人有无该公司的法定授权。最后是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要审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行为是否依照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如不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可能要承担担保债权落空的法律后果。
3、抵押贷款审查
首先,审查抵押物权利证书真实性。其次,审查抵押物详细清单。包括:产权人、抵押物名称、用途、建造年份、房产证号、土地证号、购置价、账面价、评估价、抵押价等。 最后,审查抵押物的价值依据。现实中,特别要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经济环境、土地市场发育状况、土地的未来用途及有关规划、计划等方面的政策,实时了解土地价值状况,避免因土地价值虚增或其他情况而导致的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