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买东西与商家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出门旅游与旅行社之间形成的是旅游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租房居住,房主与租客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我们生活中总会遇到类似的情况,虽然有时没有纸质的书面合同,但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仍旧受合同法调整的。那么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不签订书面形式?什么样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上述问题在本文中做出了回答。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的合同形式分为要式与不要式,要式的意思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合同法》规定我国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法律没有规定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采取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同样有效。我国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况并不少,经常出现的包括:
1、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超过6个月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租赁合同,即使约定了租赁期限,也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2、融资租赁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
4、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5、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抵押合同;
6、抵押、质押合同等等。
虽然有些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要书面形式,但是若涉及金额较大、标的额高的合同建议订立书面合同。有效的合同对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书面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纠纷后的有效凭证,是重要的书面证据。有书面合同在维权的时候,能够避免自己的诉求不被法院支持的情况。
合同的有效性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最关注的问题,有效的合同必须内容合乎法律规定,并且没有违背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将合同条款协调一致,尽量在书面合同中就相关的事项详细的体现,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若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了解的法律纠纷,可以咨询诵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