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无效的车辆转让协议,应当如数返还购车款
【引言】
黄先生刚买车一周后发现车辆丢失,报警后才得知卖车人并非车辆的真实所有人。在律师在帮助下,诉至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并且要换了全部购车款。
【案情简介】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黄先生
被告:王某
2014年,黄先生与王某签订一份《车辆转让(抵押)协议》,约定王某将一辆汉兰达轿车转让给黄先生,共计16.5万元。王某同时提供了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并保证手续真实有效。协议签订次日,黄先生将全部购车款转给王某。一周后,黄先生发现他停在自家小区的涉案车辆丢失。黄先生报警后得知,涉案车辆被车主王某某开走,而王某向黄先生转抵押涉案车辆并未经过王某某的同意,并且该车已经被法院查封,无法转让抵押。
【审判结果】
经法院判决结案,原告黄先生与被告签订的《车辆转让(抵押)协议》无效;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先生购车款十六万五千元。
【杨志峥律师说】
如今,人们在民事活动中会通过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效的合同对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订立合同之初确保合同的有效十分重要。
司法实践中,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一般需要从三方面考虑:
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比如,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在订立与自己年龄不符的合同时,因为不具有对事件的完整判断能力,其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否则无效。
二是,合同的订立过程及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自治原则,说的是民事活动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受他人的限制。若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受他人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况时,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三是,合同的内容不应当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违反公序良俗。本案中由于王某并不具有过户的资格,王某与黄先生签订的合同就应当属于无效的合同。
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当事人若已经基于无效合同取得财产了,应当予以返还;若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若在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订立合同时,了解全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多么重要。
【本案结语】
确保合同有效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首要考虑的问题,因为一定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无效的合同就对合同当事人没有了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不能再依据合同要求对方履行责任。若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本案的情形,建议咨询有关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