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8年度)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8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8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编者注:暨2018年度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可以主张的费用依据)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7200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9462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656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在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