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不予批捕30天释放
2018年10月份,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分局来到厦门,以诈骗罪为由拘留了黄某某等人,为此,家属在拘留当天就及时委托本律师团队,本律师上午接受委托后,下午就过去厦门一看(暂时羁押)会见了黄某某等,并及时与他沟通并分析了案情。第二天,深圳市公安将黄某某等人带回了深圳,我们接到看守所的信息后,当天下午就赶到了深圳市,并在看守所申请会见,后,发现办案民警等人还未回来。第二天一大早,我们已经通过深圳律师会见预约平台查询到了黄某某等人已经被送到了看守所。于是,我们团队律师及时安排进入会见,安抚了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及时告知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的询问嫌疑人在看守所与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讯问笔录,并认真分析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何构成诈骗罪以及本案按照目前的证据能否构成诈骗罪。一个月后,本律师团队每个星期都及时跟进去看守所会见并询问公安讯问情况,并及时与黄某某等嫌疑人沟通后续的应对问题。同时,案件羁押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案件不得不移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时,正如我们团队预料,该案公安机关笔录才做了一次,并无其他在案证据印证查实,因此,本律师团队及时向深圳市检察院提出了黄某某不构成诈骗罪以及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决定。于是,黄某某等人当天被取保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