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网络赌博网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
导读:高科技的今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揭阳市警方,近日就查获了一起特大网络赌博案件。那么,利用网络平台,在网上开设赌场,应该构成何种犯罪?
运作不到半年赌资流水高达4亿元 广东揭阳警方侦破特大网络赌博案骨干成员无一漏网
据法制网报道,近日,揭阳市网警支队民警在网上巡查工作中接到110群众举报称:“‘万达娱乐城’网站存在赌博行为。”警方侦查发现,该网络赌博集团开发的8个赌博网站,已发展19个“工作室”超过100名业务员,发展代理推广员近2千人,遍布全国各地的注册会员超5万人,涉案金额高达4亿多元。揭阳警方组织精干警力,联合深圳、广州、揭阳三地开展同步收网行动。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150余人,包括集团老板陈某锋和陈某城、陈某丰、李某周、江某坤等5名主要骨干以及财务客服人员、技术维护人员、业务代理人员等在内的全部涉案目标人员无一漏网,现场查扣电脑、银行卡等涉案物品一批。
开设网络赌博网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的行为。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具体来说,如果进行赌博的场所(平台)是行为人设立的,行为人因此抽取一定费用,应定开设赌场罪;如果赌博的场所(平台)不是行为人设立的,行为人只是参与赌博,通过具体的赌博行为营利,那就应该定赌博罪。
就本案而言,万达娱乐城网站通过设立网站平台,为赌徒提供赌博场所,应定开设赌场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因此,该赌博集团的相关人员影长单相应的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