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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该怎么分?
发布日期:2019-03-04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网友咨询:我在公司当总监的,工资还算不错,但是距离可以买一套自己喜欢的房子还差很远。为了早点在这个城市买房,所以在公司里选择购买的住房公积金范围里,我选择了最高的比例。由于夫妻感情很差,现在有离婚的打算,我知道婚后买的车子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都是需要在离婚时分割的。但是我妻子说我婚后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真离婚,那么也是要分割的。
我已经工作七八年了,所以真算起来,这笔钱还是挺多的,但是我不相信这是离婚后可以分割的部分,所以想问问律师这是真的吗?住房公积金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该怎么处理呢?结婚后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如果无约定或者过错,对于离婚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①结婚后,双方通过工作、生产、经营、投资等渠道获得的工资、奖金、收益;
②结婚后,双方凭借专利、注册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获得收益;
③婚后继承他人的财产或者获赠得到的财产,除了指定给予一方的除外;
④其他应该归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以上财产中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但是根据最高院对婚姻法的相关解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能有人会感到困惑,住房公积金一般是通过购买房屋、建造、修理房屋等支取的,即没有正当理由的话,根本不能实际支配住房公积金,那么又谈何说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但是,不能支取不代表不存在,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公积金等住房资金购买了房屋,该住房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虽然被储存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实际获得,但是也算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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