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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发布日期:2019-02-26    作者:许仙凤律师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以上几个案件情况看,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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