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应在“黄金救援期”内提出即在批准逮捕前提出,否则,一旦批准逮捕很难取保候审。 司法机关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的,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如办案机关同意取保 候审,还应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