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有哪些风险,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别不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回事,现实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些用人单位大多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对自己最有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付出惨重代价。
实践中也存在部分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由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作出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应特别加以注意及时解雇该员工。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用人单位若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要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如不续签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实践当中往往劳动者不会主动提出、都是由用人单位来主动提出。
如果劳动者不续签: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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