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小三财产,作为妻子如何追回?
丈夫赠与小三财产,作为妻子如何追回?
有句俗话说:“男人有钱就变坏”!很多男人过得了贫困的日子,却经不起金钱、财富、地位的诱惑,一旦有了点钱,就觉得自己不可一世,瞒着老婆、孩子在外面找女人,给第三者买房、买车、买贵重礼品!
本律师代理的多起离婚案件,很多女人都是在丈夫把财产都赠与第三者,向法院诉讼离婚时,很多后知后觉的妻子才发现丈夫不仅有了第三者,和第三者已经生了孩子有之;给第三者买房买车买贵重礼品者有之;靠女方娘家资助财产起家者有之;老婆在辛辛苦辛苦打拼公司赚钱,丈夫在外面花天酒地者有之......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一、那么,作为女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丈夫赠与第三者的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1、首先,我们先来看看我们国家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有哪些规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发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法条表明,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如离婚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2、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46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法条表明,当配偶一方有过错时,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作为女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丈夫赠与第三者的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1、如果女方选择不离婚,可以把配偶和第三者作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确认丈夫赠与小三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追回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此法条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而且第三者也不是善意取得,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如果女方选择离婚,除了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丈夫过错程度,要求丈夫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外,同时把第三者作为第三人,请求赠与行为无效,追回夫妻财产,要求法院多分给自己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女方发现丈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给女性朋友的忠告,当丈夫有外遇离婚时,一定不要协议离婚,要诉诸法院诉讼离婚,把自己权益最大化!
题外话:作为女性,永远保持经济独立,自己要有离婚后独自生活的能力和勇气!对于那些没有道德底线的渣男,追回不属于他的财产,然后直接让他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