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21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第21批指导性案例
法〔2019〕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2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六个案例(指导案例107-112号),作为第21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5日
指导案例107号
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9年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法律适用/根本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