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中院对三名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犯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19-0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周盖雄 陈凌云 李丹枝)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于2019年2月22日依法对罪犯李练、陈仁生、王震3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邵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曾鼎新在执行前实地查看了现场,对执行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安排,并坐镇指挥执行。
经审理查明,李练、陈仁生、王震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练多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64.086千克,数量特别巨大,大量毒品已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陈仁生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7千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000粒,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王震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1千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800粒并制造甲基苯丙胺片剂约2600克,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大量毒品已流入社会,还非法买卖枪支,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系累犯、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并数罪并罚。
邵阳中院依法对李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仁生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震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李练、陈仁生、王震均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了李练、陈仁生、王震的死刑。
据悉,这是该院召开禁毒誓师大会后执行的第一批死刑案件,也是该院多年来第一次同时执行3名毒品罪犯死刑,彰显了邵阳中院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坚决维护邵阳的发展稳定的态度和决心。邵阳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