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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一女子以结婚为由骗取财物获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龚掌立)  一福建籍女子陈某在居住霍邱县期间先后以结婚为由骗取多名受害人财物,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以和他人结婚为由骗取财物,经人介绍先后骗取戚某、李某为其购置衣物、化妆品等生活用品后离开。

  2018年7月初,陈某以想嫁人为由委托张某为其介绍对象,张某便将其介绍给鹿某,陈某让鹿某为其购买黄金首饰项链、吊坠、耳饰计花费5970元。同年7月5日鹿某置办结婚酒席,次日凌晨陈某携带黄金首饰逃走。归案后,陈凤将诈骗的价值1614元的黄金吊坠、价值1170元的黄金耳饰发还被害人鹿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结婚为名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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