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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判断标准
发布日期:2019-02-21    作者:刘琬琳律师

     近年来,由于金融信贷的门槛过高、民间资金持有者受利益驱动的影响以及民间借贷自身灵活、机动、便利的特点,我国民间借贷迅速发展。然而,与民间借贷相配套的金融监管以及立法规范处于空白状态,导致在民间借贷中频繁出现虚假诉讼的现象。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是指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
        那么哪些行为可以综合认定是否为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了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审判实践的调研结果,吸收了实践中的有益的经验做法,采纳了合理怀疑加综合判断的规范模式,总结出了可能是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十种行为方式。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发现有上述虚假诉讼可能情形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事实上,由于虚假诉讼是由当事人虚构的,或者是由当事人所伪造的证据提起的,所以其在表象上往往存在上述情形的多种。由于诉讼是虚假的,虚假诉讼所围绕的证据不可能是客观事实,故不能形成证据链,因此也达不到证据链条上的法律真实,经常在借贷发生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等方面存在一些矛盾之处。至于如何确证构成虚假诉讼则需要审判人员基于具体的个案情形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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