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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同村女童放学 男子多次猥亵
发布日期:2019-02-20    作者:李丹律师
接同村女童放学 男子多次猥亵
  通州法院昨日通报的一起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告人吴某是通州区某村村民,其有多次犯罪前科。2016年,宋某(女,8岁)的父母委托吴某在宋某上学时对其进行接送。一天下午,被告人吴某在某树林处,在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内对宋某进行猥亵。2017年6月13日,被告人吴某在某村路旁,在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内,采用上述同样的手段对宋某进行猥亵。
  新京报记者昨日了解到,通州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通州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王欢欢介绍,本案是一起熟人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为同村村民,被害人的父母与被告人熟识,故出于信任让被害人接送宋某上学,导致本案的发生。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要轻易将未成年子女交给成年男性单独照顾和管理,勿给他人作案之机。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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