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有关事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违约金等事项。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借贷过程中不被侵害,在借钱之初应当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充分。本文中,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借款合同的生效问题作出了相关回答。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并非双方签字确认后就生效,而是需要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钱款后才生效。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等书面合同,约定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款项,前提是出借人已经在借款时交付过钱款。借款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确保借款合同的有效,需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借条或者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是有力的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但是不代表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就不能够主张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比如银行转账证明、收据等能够证据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也是有可能支撑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主张的。当遇到民间借贷纠纷时,若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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