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大产证就没办法打动迁官司吗
案例及问题: 家里拆迁有两套房屋及50余万补偿金,由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就补偿利益内部如何分配产证争议,同住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之前立案过两次都是以大产证没有出来驳回了,现在一套大产证出来了,还有一套需要半年之后才出来,但是房屋已经交了,承租人领取了两套房屋钥匙和补偿金,作为同住人,无法入住又没办法打官司,如果承租人将房屋装修使用或卖出,对同住人无疑是一种潜在的巨大风险,针对这种承租人不理财法院又不受理的情况,同住人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法律分析:按照目前上海的司法实践,房屋被征收拿安置房的,确实需要大产证办出法院才同意对征收补偿利益进行分割。但是作为同住人,也不是束手无策,承租人具有签约权并不代表就取得所有征收补偿利益,同住人拿钥匙后,有义务安置同住人,因此,同住人可以起诉要求承租人将其中一套房屋用来安置同住人,解决同住人的居住问题,这样就能取得主动权,安心住进房子。待大产证出来后再办理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