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保护措施
发布日期:2019-0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对于股份制公司来说, 股东是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主要持有者, 股东不仅对公司的相关信息具有知情权, 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也具有表决权和管理权, 只是, 大部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都是由股权比例较大的股东所控制, 导致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发挥。新公司法中, 针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 通过法律条文来提高对其权益的保护, 以促进公司各股东权力与利益的平衡, 促进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
关键词:新公司法; 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保护;
在我国有大部分公司或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都是采取股份制进行管理的, 所以, 股东是这类公司与企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般来说, 所有者权益或权利的行使应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来行使相应量的权力, 但是, 由于许多公司存在大量的股东, 且多数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较少,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经营公司, 常由持股较多的股东 (下文简称为“大股东”) 代表持股较少的股东行使所有者权益。那么, 大股东在行使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过程中, 往往会偏向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而忽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导致许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新公司法中针对该种情况, 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了相关明确, 笔者对此展开以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