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发布日期:2019-0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在取消国家主席设置的情况下,改由中共中央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这一方面造成了党政不分的不良现象,另一方面也使国家机关的设置很不合理。现行宪法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有助于国家机构的健全。
宪法第9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因此,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对国家武装力量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现行宪法在国家机构中设置中央军事委员会,不仅明确了人民武装力量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而且对中央国家领导机关分工行使国家权力,加强武装力量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