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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和婚内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在离婚时可否进行分?
发布日期:2019-02-08    作者:姚艳艳律师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烟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至于人身保险赔偿金,根据我国《婚烟法》第18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问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因此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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