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名牌首饰、奢侈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9-02-08    作者:姚艳艳律师

个人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那么个人生活用品是否包括名表、首饰、奢侈品呢?答案是否定的,上述贵重物品,显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价值较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贵重物品,如果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生活用品而不予分割,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上述贵重物品理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于以分割。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