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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州离婚管辖权相关法律条文的翻译
发布日期:2019-0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纽约州离婚法


居所的要求


下列关于住所的条件中,当事人必须符合其中的一项,纽约高等法院才对其有管辖权(参见Domestic Relations Law§ 230):


婚礼在纽约举行,并且夫妇中的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在美国居住,并且到起诉时在纽约州连续居住满一年。


双方以夫妻名义在纽约州生活,并且夫妇中的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在美国居住,并且到起诉时在纽约州连续居住满一年。


离婚的依据事实发生在纽约州,而且夫妇中的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在纽约州居住,并且到起诉时在纽约州连续居住满一年。



离婚的依据事实发生在纽约州,而且夫妻双方起诉时在纽约州居住。


如果,当事人在纽约州境外结婚,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在纽约州居住,离婚的依据事实发生在纽约州境外,那么双方都必须现在纽约州居住,并且到起诉时在纽约州连续居住满两年。


在纽约州“连续”居住并不是指当事人在居住期间内不能离开纽约州,也不是指当事人在纽约州外没有别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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