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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骗婚诈财,共同形成诈骗犯罪
发布日期:2019-01-29    作者:杜红涛律师
2018年3月,28岁的农村小伙丁某经媒人杜某夫妇介绍,认识了来自贵州的女孩杨某。见过一次面后,杜某就表示杨某愿意与丁某结婚,但需要彩礼钱及媒人好处费共计11.6万元,给钱后可以马上结婚。见对方没有要求买房买车,丁某及其父母十分珍惜这次机会,爽快地答应了对方的要求。随后,丁某与杨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丁某母亲也将11.6万元给了媒人杜某。
娶到媳妇的丁某十分高兴,开始谋划新婚生活。一个月后,杨某表示要回趟娘家,并表示自己一个人回去就行,丁某虽不情愿但还是答应了。但杨某走后迟迟不肯回来,并且多次让丁某通过微信给其转钱。后丁某察觉不对劲,便追问杨某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不回来?杨某这时说出了实情,称自己已经在湖北结过婚,并且还有一个孩子,是媒人杜某夫妇联合她骗丁某彩礼钱的,丁某遂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但杜某夫妇在逃。目前,杨某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杜某夫妇仍在追逃中。
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当中,杨某伙同杜某夫妇共同诈骗丁某11.6万元,属数额巨大,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当然,结婚难已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尤其在农村,十几万的彩礼钱、城中买房买车已成为“行情”,且彩礼钱的涨幅十分惊人,因此很多家庭面临娶不起媳妇的困境。而犯罪分子也正是抓住农村小伙急于并难于娶媳妇的心理,伙同一些年轻妇女,实施骗婚行为。在此,提醒大家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先核实对方的身份,保持理性,遇到骗子一定要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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