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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金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发布日期:2019-01-28    作者:丁嫣律师
离婚赔偿金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一、离婚赔偿金标准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二、法律对离婚赔偿标准的规定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越高赔偿越高。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越大,过错方对受害人的赔偿金额越大。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的,但并不是意味着这样就可以不还。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越好的地区,一般能够得到更高的赔偿。
  三、离婚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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