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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日期:2019-01-26    作者:崔新江律师
1、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怎么办?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 11 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自主约定。
4、 用人单位能随意规定试用期的长短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有最低规定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 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谁认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9、劳动合同应由谁保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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