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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最常见的十个误区
发布日期:2019-01-25    作者:姚雷律师
离婚诉讼最常见的十个误区
  1、分居二年自动离婚
  离婚既是处分民事权利,也关涉行政许可,不存在自动离婚。只有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当然,分居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因素。但绝非唯一和绝对的标准。


  2、先起诉离婚会吃亏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与谁先起诉毫无关系。
  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决定最后的结果。
  4、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
  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构成遗弃罪。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5、既然离婚,彩礼一定返还
  彩礼是否返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未登记结婚要返还,虽登记结婚却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给男方财产。
  一般离婚案件,彩礼都是不会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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