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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简单概述
发布日期:2019-01-21    作者:齐程军律师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目前比较新型的法律业务,我们简单得称之为股票索赔业务,进一步进行解释就是,投资者买入上市公司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发起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主体,在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过程中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投资者因为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属于非正常的投资风险,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虚假陈述行为人进行索赔。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索赔成功前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广大投资者来进行法律咨询,也欢迎大家一起进行这方面的交流,互通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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