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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配偶对借贷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应全面审查判断借贷是否真实发生
发布日期:2019-01-20    作者:蒋艳超律师
借款人配偶对借贷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应全面审查判断借贷是否真实发生
【关键词】 民间借贷;离婚;非法目的;虚假诉讼
【裁判规则】
款项是否实际出借、借贷是否真实发生,是民间借贷案件首要和最基本的事实。处理债务人及其配偶涉离婚背景的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借款人的配偶对借贷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应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全面查证判断借贷是否真实发生,准确把握本证与反证的证明标准,防范当事人以借贷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虚假诉讼。 
【来源】李少华与蔡毅等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2015)粤高法民四终字第163号,载《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8期。
【规则日期】2015.12.09
【法宝引证码】CLI.C.903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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