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拆迁案例:假借公共利益的幌子作出限拆通知,复议确认违法
【申请人】叶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晓彬律师【被申请人】河南省商丘市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案情简介
叶先生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并持有合法产权证明。2017年2月17日,被申请人管委会作出关于某棚改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欲对包括叶先生房屋在内的区域实施征收。因为补偿太低,叶先生一直未与管委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了尽快解决补偿纠纷,叶先生决定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帮助自己争取合理的补偿。经多方比较,叶先生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朱晓彬律师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京平律师介入后立即对管委会作出的征收决定进行调查分析,发现该棚改项目存在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京平律师遂指导叶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管委会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此次胜诉给了拆迁方重重一击,也更加坚定了叶先生的维权信心。而京平律师并没有因此有半刻松懈,时刻警惕着拆迁方再出什么“幺蛾子”。果不其然,着急推进项目进展的管委会直接向委托人作出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委托人5日内搬离房屋并拆除,否则将组织有关单位拆除。委托人叶先生第一时间将这份通知书告知了京平律师,京平律师遂指导叶先生向商丘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案涉《限期拆除通知书》。 胜诉
在京平律师的努力之下,复议机关最终支持了叶先生的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6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