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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主闯红灯 肇事获刑敲警钟
发布日期:2019-01-16    作者:冯永骅律师

   在规则面前没有特权,哪怕是电动车、行人等所谓的弱者,只要有闯红灯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就该承担责任。     2017年11月9日凌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任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时,与潘某驾驶的小轿车碰撞。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萧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以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在道路通行中,电动车、自行车、行人等相对于机动车来说,都是弱者。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部门也会或多或少地偏向于所谓的弱者,从而让机动车辆,尤其是购置有保险的机动车辆多承担一些责任。但杭州萧山的这起案件,无疑给那些自恃弱者的群体敲响了警钟。
    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已经成为绝大多数道路通行者的常识。行人或非机动车辆闯红灯可能面临罚款,机动车辆闯红灯不仅面临罚款,还可能面临扣分等处罚。但遗憾的是,由于对行人、非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力度较弱,以至于很多人不以为然,并未将这些规则放在心上。现实中,一些人因闯红灯被查处后,不仅毫无愧疚,反而胡搅蛮缠,认为是执法人员故意刁难。
    实践中,为治理“中国式过马路”这一陋习,有关部门可谓使出了浑身解数。如有地方设立“斑马线智能护栏”,民警手拉手的“开关式”过马路,“黄金绳”式过马路,但收效并不显著。归根结底,还在于过轻的罚则难以触痛这些违规者。而且,受传统思维影响,很多人下意识地认为当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发生碰撞后,执法部门往往会作出有利于弱者的责任划分。进而愈发有恃无恐,不把交通规则当回事。
    然而,杭州萧山的这起案例,无疑颠覆了很多人的错误理念。即哪怕是电动车、行人等所谓的弱者,只要有闯红灯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就该承担责任,如果导致对方伤亡,还将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规则面前没有特权,弱势群体同样应为违反规则带来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电动车主闯红灯获刑,无疑是对“中国式过马路”这一顽固陋习的当头棒喝。这警示人们,作为交通出行参与者,必须树立起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规则的敬畏,文明有序,这样才能保护自己。同样,在参与社会活动中,也当遵纪守规,不“以弱欺人”、“以弱违规”,方能降低法律风险,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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