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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1-11    作者:许仙凤律师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等行为应予立案。 
  2、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立案。 
  3、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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