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宣判一起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案件
发布日期:2019-0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青海省门源县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部署要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对一起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案件的2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并对整个宣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该院查明,2016年3至4月份,被告人马某军在公共场所内对他人进行强制猥亵。2017年8月至12月份,2018年1月份被告人马某军、马某英等人在门源县浩门镇茶园、KTV等娱乐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五人次,致其中两名被害人轻微伤,在店内随意乱砸,并致店内财物不同程度损毁。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军、马某英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强制猥亵,并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予严惩。根据案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数罪并罚作出有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罚。
此次公开宣判,严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彰显了法律权威,保护了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