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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发布日期:2019-01-11    作者:邓普云律师
犯罪活动有可能会对受害人造成物质或者财产损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在本文中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做出了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起诉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等;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诉求,以及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基于侵害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的物质财产造成了损害的事实,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请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立案前,若双方当事人已经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并且全部履行,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时,人民法院对相关诉求不予支持。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方若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向肇事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在立案前已经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工伤等事宜达成和解的,受害方就无权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了。因此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自己有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要轻易做出决定,建议先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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