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一男子吸烟引发森林火灾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日期:2019-0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宁都一男子防火意识淡薄,山场脚下做事,因乱扔烟蒂引发森林火灾,由此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责令被告人曾某向各被害人赔偿损失共计209016.35人民币。
2018年4月7日下午,被告人曾某在田埠乡文明村新屋组“大小塅”山场脚下荒田里割草抽烟时,将未熄灭的烟蒂扔在杂草中不慎引发“大小塅”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65.9亩,折合24.39公顷;宜林地面积34.9亩,折合2.3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为209016.35人民币。
被告人曾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曾某有坦白情节,能当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