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支付原告违约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辩称原告张某故意隐瞒房屋西侧存在高压线的重要事实,将严重影响其生活,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导致合同的解除,法院认为,被告刘某在合同签订前已前往本案所涉房屋中查看,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情况,故其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法院认定系刘某的违约行为导致了买卖合同的解除。本案中,买卖合同因买受人刘某的违约行为而解除,出卖人张某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但被告刘某不能证明刘某的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故张某主张的实际损失,证据不足。法院综合考量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并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将违约金酌情调整为4万元,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刘某支付原告张某违约金人民币计4万元。
律师说法: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必须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对方的同意,同时承担相关约定的违约责任。且最重要的一点是,一定要及时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的,必须三方到场,共同在书面解除合同协议签字后方可生效。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时,必须要对合同失效的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以及需解除的具体部分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双方或者三方签字后生效。如果出现某一方确实因为身在外地等个人原因,无法到场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的,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但这里必须提醒另一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寻求途径核实委托书的真伪,提高警惕,以防受骗。如果双方就悔约以及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等事宜已经协商妥当,并有了口头约定,那么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应采取适当的手段,比如留下录音、传真件等证据,以防日后产生纠纷,起到保护自己利益不受损害的作用。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个别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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