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之一联系不上怎么办?
例:当事人甲在整理父母遗物的过程中发现有存折一个,显示有近5万元,其想通过办z理继承权公证的方式领取存款。据当时人称,其父母在一年前因煤气中毒同时去世。甲父母的父母(甲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去世多年,自己还有一个未婚弟弟,走失多年,无法取得联系。
从当事人的表述来看,近5万元存款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当事人甲及其弟弟,在没有明确放弃继承权的前提下,默认其弟弟仍具有继承权,但由于其弟弟走失多年,无法到现场,鉴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当事人甲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宣告其弟弟死亡,甲可以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到公证机构办z理继承权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