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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600370)证券索赔全国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08    作者:胡清律师
违法事实:
江苏监管局查明,三房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度至2015年度,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占用三房巷资金累计10.13亿元,三房巷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三房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
索赔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我们认为: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10日买入三房巷股票,且在2017年3月1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受损者符合索赔条件。
管辖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的投资者,应当提供清晰、可辨认的下列证据材料: 
      1、身份证公证书(到附近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和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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