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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1-07    作者:孙新律师


【基本案情】
2001年,马某(男)与刘某(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2011年,刘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调解离婚但未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与刘某名下14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同时鉴于马某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且在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情形下判决夫妻共同房产归刘某所有。马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审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程序违法。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刘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属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诉,非离婚之诉,与之前的离婚调解之诉非同一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受理本案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程序合法,驳回上诉。
【诵盈律师点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杨志峥律师提示,当事人因某些原因在离婚时没有将共同财产分割,或者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可以在婚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或者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离婚案件都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情况,有时对方存在出轨等行为时,可能会在离婚前先转移财产,这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很大伤害,遇到此类情形时建议咨询律师寻求最佳诉讼解决方案。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民事案件时,当事人可以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变卖财产而造成财产损失或者日后执行难。需要注意的是,当想要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越快越好,否则往往会因为时间延长损失更重。一般来讲,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都需要提供等额的财产进行担保,因此申请财产保全时对申请的财产金额应当做好整理。若当事人诉前想要申请保全的,建议委托专业律师,避免因程序错误导致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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