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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拆迁案例:白纸黑字已约定,补偿协议岂能随意被违反?
发布日期:2019-01-0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安先生是甘肃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2014年2月22日,安先生与某公司以及某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约定拆迁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交房时间为2015年6月中旬,并且某公司应尽力提前让安先生居住,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约定的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安先生便将自家的房屋交付给某公司,随后,房屋就被拆除,该公司则在拆除后的地基上基本完成了楼房建设。但已逾交房时间两年,某公司一直不给予安先生安置楼房。安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找到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将维权事宜委托给库建辉、董琛两位律师。  京平律师介入本案后,指导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位律师搜集证据后发现,某房产公司与本案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于是协助委托人追加其为被告,进一步奠定了取得胜利的基础。庭审中,京平律师对《补偿协议》合法有效,某房产公司应与某公司共同履行向委托人交付约定的置换房屋之义务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地举证和说明。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某公司交付安先生铺面、住宅楼,并要求某公司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及置换后总额30%的违约金,共155250元,支付房屋装修款20000元,某房产公司对置换房屋承担连带交付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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